金属切削加工 安全要求 JB 7741—95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1995—06—20 批准 1996—01—01 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切削加工(以下简称切削加工)一般安全要求,加工场所安全要求,加工操作安全要求,物料搬运安全要求和个人防护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企业的金属切削加工。 2 引用标准 GB 2494 磨具安全规则 GB 4674 磨削机械安全规程 GB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 50034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JB 4139 金属切削机床及机床附件 安全防护技术条件 TJ 36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 一般安全要求 3.1 金属切削加工安全要求除应符合 GB 12801 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3.2 在设计切削加工工艺时,必须考虑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一般不得采用有损于健康和安全的工艺措施。非采用不可时,必须指明危险的存在和应采取的有效防护措施。 3.3 切削加工用机床设备必须符合 JB 4139 和相应机床安全标准的要求,若有不符合之处,使用企业必须采取补救措施,以确保操作安全。 3.4 加工设备必须定期检修,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以免“带病”运行造成事故。 3.5 切削加工所用的各种工艺装备必须保证使用安全。 3.6 切削加工的操作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在初次上岗前必须经受安全教育,掌握安全知识。操作者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证,方能上机操作;有关工作人员也需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3.7 对加工操作中必须注意的安全要求,应在工艺规程中指明。 3.8 切削加工中常见的危险和有害因素见附录 A(参考件)。 4 加工场所要求 4.1 地面 4.1.1 切削加工车间的地面应平整、防滑、清洁。 4.1.2 因生产需要,需在车间内设置地坑时,必须加盖或护栏。 4.2 通风 4.2.1 切削加工车间、工段必须通风良好,以排除加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油雾、粉尘等有害物质。切削加工车间空气中所含粉尘和有害物质浓度应符合 TJ 36 的规定。 4.2.2 磨床、砂轮机、抛光机及经常粗加工铸铁件的机床等产生粉尘较多的设备附近应设置除尘装置,以随时排除加工所产生的粉尘和其他有害物质。机床附近的油雾浓度最大值不得超过 5m g/m 3,粉尘浓度最大值不得超过 10m g/m 3。 4.2.3 切削加工车间的通风和防暑降温条件应符合 TJ 36 的有关规定。 4.3 照明 4.3.1 切削加工车间、工段的光线必须充足,作业面上的照度值应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