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合同制订成都市农贸市场协会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行业通用试行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
签约之前,市场经营管理方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特别是其中的自律约定及其他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的内容
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工商、食药等政府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咨询
该试行文本由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成都市农贸市场协会共同制订
2、本合同所称经营场地是指由市场开办方投资建设用于开展经营活动的固定摊位、商业用房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等
3、签订前,市场开办方应当向经营管理方出示市场的相关登记许可证照或者政府相关批准文件
签订后,市场经营管理方应当与场内经营者签订《入市经营合同》
4、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另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修改、增补或变更,但合同文本中关于双方当事人的自律约定,为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规定赋予双方当事人的法定职责和义务,是不可撤销、变更的约定
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5、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市场经营管理方与场内经营者可以针对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详的内容,根据经营场地使用的具体情况签订公平合理的补充协议,也可以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
6、本合同文本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空白行部位打×,以示删除
7、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选择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如选择申请仲裁的,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仲裁委员会、外地的仲裁委员会等仲裁机构申请
8、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