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份额转让协议书协议书则更多用于一般工作特别是科学研究方面
本文为房屋份额转让协议书,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篇一:房屋份额转让协议书甲方:,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产权份额 %
乙方: ,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产权份额 %
丙方: ,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产权份额 %
甲、乙、丙方是 房屋的按份共有人,为维护友好的共有关系,经各方友好协商,依据《物权法》,订立如下共有人协议,共同遵守
一、一般原则1
1、因共有的房屋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2、任一产权人均可就共有房屋相关事宜向外发布要约邀请,但对外订立合同的,必须经过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包括本数,下同)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后才能签署、执行
在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即使持不同意见的业主也应该按照绝大多数的业主意见协助执行
持不同意见的业主拒绝、协助的,应赔偿其他产权人可期待大利益
在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即使持不同意见的业主也应该按照绝大多数的业主意见协助执行
持不同意见的业主拒绝、协助的,应赔偿其他产权人可期待大利益
3、对共有房屋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按照各产权人的份额负担
二、关于管理事务执行人2
1、各方一致推举 方为此房屋的共有事务的管理执行人,以及按照本协议约定以及诚实信用原则,负责房屋日常管理工作
2、管理执行人为了共同利益而支出的费用,由全体业主按照产权份额承担
管理人应向全体产权人提供相应的票据、以及账本记录
4、关于房屋共同事项需要经全体产权人讨论决定的,一般情况下,由管理执行人负责召集、并负责书面记录
5、管理执行人的报酬,由全体产权人讨论,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