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4 号)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创新型辽宁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抢抓沈大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军民融合发展、区域对口合作等重要发展机遇,大力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加强技术和成果供需对接,优化创新要素配置,完善政策环境,发挥技术转移对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引领,政府推动
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引导推进创新要素优化配置
广泛激发各类创新主体和技术转移载体的积极性,积极推进技术转移体制机制创新
强化政府“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为技术转移营造良好环境
打造适合辽宁产业发展需求、充满生机活力的技术转移体系
坚持融合发展,协同联动
省、市、县联动,部门协调,军民融合,国际联通,实现技术转移工作的衔接配套
推进辽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与沈大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省级以上高新区、军民融合、对口合作等深度融合,互相促进,共同推动形成辽宁发展新动能
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
着力推进沈大自主创新示范区、省级以上高新区、工业八大门类产业发展,实现重点地区、重点产业、重点园区优先发展,典型机构优先扶持,薄弱环节重点解决
(三)建设目标
到 2020 年,通过产业化技术研发载体建设、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培育、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培养,优化配置技术、资本、人才等创新要素,畅通技术转移渠道,创新体制机制,基本建成适应辽宁产业发展需求、具有辽宁特色的技术转移体系
组建一批技术研发平台
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推进建设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