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畜禽养殖环节监管方案范文一、工作目标针对动物防疫条件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场(户),开展监督检查和整改工作,进一步法律规范我县畜禽养殖环节的生产行为,切实履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及畜禽产品安全监管职责,全面落实畜禽养殖场(户)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疾病,有效防范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要求(一)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要根据相关法律开展畜禽养殖监管工作,重点对年出栏 10 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存栏万头以上的家禽养殖场进行监管,做好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现场审核、畜禽养殖场管理档案建立等相关工作
(二)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积极配合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做好相关工作,一年内要对该管辖区域的畜禽养殖场(户)进行两次以上的现场监督检查,填写检查记录,发现动物防疫条件不合格的要督促整改,及时上报各乡镇养殖情况最新动态,并及时更新畜禽养殖场管理档案
三、监管内容:1、在全县范围内“瘦肉精”检测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年出栏 5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瘦肉精”检测工作,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检测每半年检测一次,全年累计检测不少于 4 头份,沙丁胺醇检测不少于 1 头份
检测方法以盐酸克仑特罗金标快速检测卡、莱克多巴胺金标快速检测卡和沙丁胺醇金标快速检测卡检测为主
对检测不合格的生猪要及时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2、强化畜禽养殖环节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积极提倡使用环保型饲料,指导督促养殖场完善养殖档案,提高畜禽养殖户的防疫意识和法制意识,并与养殖户签订《县农业局关于加强病死猪管理工作责任状》
第 1 页共 4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加强病死猪源头管理,对全县年出栏 5 头以上猪场进行现场监管,由各乡镇干部配合落实养殖户具体实施情况,对没有无害化处理设施或没有建立病死猪处理记录档案的猪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