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政治制度及其初步调整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政治制度及其初步调整王瑞芳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逐渐建立起一套新型的政治制度
其基本特征,是党对政府的绝对领导和国家权力的高度集中统一
它既具有广泛的民主性和高效性,也存在着党政不分、权力过分集中的弊端
针对政治体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从世纪年代中期开始,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人大胆冲破苏联模式的束缚,对中国政治制度进行了调整,取得了重大成效
以苏联为蓝本建构的新型政治制度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政治制度,主要是仿照苏联制度模式建立起来的,无论是党和国家领导体制、行政管理体制,还是干部管理体制、党政关系、机构设置等方面,都深深地打上了苏联模式的烙印
中国共产党效仿苏联政治体制,在中央人民政府内设立了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并在其各部门设立了由担任负责工作的共产党员组成的党组,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
这种领导方式具有两个特点:一是党的中央局及地方党委为各地最高领导机关,统一领导各地方党政军民工作;二是中央局及各地方党委的决议、决定、指示,同级政府的党组、军队的军政委员会和民众团体的党员,均须无条件执行
在中央,建立了中共中央对中央国家机关的一元化领导,其做法是在政务院建立党组,在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署建立了联合党组,由中央政治局直接领导
中共中央有关政府工作的决定,党组必须保证执行
政务院党组又分为政法、财经、文教、监察等分党组及各部委的党组小组,并设党组干事会统一领导全党组的经常工作
后来,撤销了党组干事会,各党组、分党组及政务院直属部门小组,均直接接受中共中央的领导
在地方,各大行政区仍保留中国共产党的中央局建制,并按行政区划建立各级党委,中央局及各级党委处于该地最高领导地位,统一领导本地各项工作
由于各级政府、各部门领导成员中均有一些非党人士,所以政府工作中一些重大问题,需要通过党组系统向中共中央请示报告;中共中央有关政府工作的指示和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