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日考勤管理制度有关学校考勤管理制度(精选 5 篇)学校日考勤管理制度 1为严肃校纪,规范教职工考勤管理,树立良好的校风校貌,进一步稳定教学秩序,确保我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小学教职工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教职工考勤制度。一、考勤制度1、请假制度:每位教职员工,都要认真遵守考勤制度,因病(需出示三级甲等及其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因事[指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因发生重大特殊事宜必须亲临现场等正当理由]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酌情,由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书写请假条(请病假还需同时出示三级甲等及其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因突发事件,事前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需及时通知相关领导,事后补办请假手续。2、请假审批制度:请假 0.5 天以内,由教务处审批;请假 1 天以内,由副校长审批;请假 3 天以内,由校长审批;请假 3 天以上,由教育组审批。需在开会、考试、指令性等工作时请假,还需向相关部门的最高负责人请假。3、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准假后,请假期间不扣款、不扣分。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3 天以内,符合晚婚年龄(女 23 周岁,男 25 周岁)的,15 天以内;产假,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正常年龄生育的,90 天以内,其配偶护理假,7 天以内;直系亲属丧葬假,3 天以内;(需教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酌情给予路程假)函授学习等。4、事假:1 天以上(包括 1 天),每天按 8 课时计算,每 1 天扣除本人月基本工资的 1/22(不足 1 天的,按节数计算),并扣考核基础分 8 分。因直系亲属病重需陪护,经准假后,按照事假的 1/2 执行。5、长期病假:(1)男年龄 55 周岁以上,女年龄 50 岁周岁以上,工龄 30 年以上,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工作,出示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本人申请,经校委会批准后,可准予长期病假,每月扣发实发工资的 10%.(2)男年龄在 50-55 周岁,女年龄在 45-50 周岁,工龄 30 年以上,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工作,出示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每月扣发实发工资的 15%.(3)年龄在 44-49 周岁,工龄 30 年以上,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工作,出示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每月扣发实发工资的 20%.(4)年龄在 40-43 周岁,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工作,出示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每月扣发实发工资的 30%.(5)年龄在 30-39 周岁,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工作,出示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