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节能专篇)编制深度规定 (2009年版) 目 录 1 总则 2 建筑专业 3 电气专业 4 暖通空调专业 1 总 则 1.0.1 为加强我省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节能设计部分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建筑节能工程设计文件的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我省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 1.0.3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按本规定进行编制,其内容应包括:节能水平的设计要求;建筑物围护结构、暖通空调、照明等设计的主要技术控制指标;实现各主要技术控制指标的技术措施、构造做法、节点详图等。 1.0.4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2 建筑专业 2.1 一般规定 2.1.1 工程概况应包括:建设工程所在城市、其城市所在的气候分区,建筑物朝向,建筑物节能计算面积等内容。 2.1.2 设计依据应主要包括: 1 《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50178-93 2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1993; 3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2005; 4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 或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 JGJ26-1995; 5 《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GJ32/J71-2008 2.1.3 应明确工程项目节能水平的设计要求(如节能50%、节能65%等) 。 2.2 围护结构的规定性指标 2.2.1 体形系数 居住建筑及寒冷地区公共建筑设计说明中应给出建筑物外表面积、体积、体形系数。 2.2.2 门窗(含透明幕墙)、天窗 居住建筑应分别给出各朝向的窗墙面积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气密性等级等设计指标。户门的传热系数。 公共建筑应分别给出各朝向的窗墙面积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投射比、可开启面积比、气密性等级等设计指标。设臵天窗时,应给出屋面透明部分与屋面面积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气密性等级等设计指标。 2.2.3 屋面、外墙(含非透明幕墙) 应给出传热系数或传热阻、居住建筑的热惰性指标。 2.2.4 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挑空楼板 应给出传热系数或传热阻。 2.2.5 地下室 地下室为采暖、空调空间时,应给出地下室外墙、地面的热阻。 注:地下室外墙、地面保温:指自室外地坪算起,沿地下室外墙墙体竖向向下延伸 2m的范围;当沿地下室外墙墙体竖向埋深不足2m 时,保温构造应继续沿地下室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