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文件 浙江大学印发《浙江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大发本〔2015〕22 号 各学院(系),行政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 2015 年3 月18 日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本科学生的成绩评定和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检查学生学习成效、改进教学质量的必要手段。本办法旨在完整如实记载学生学期选课、修课情况,加强教学过程考核及成绩数据管理,建立健全课程成绩安全管理运行机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在校修读课程的成绩评定与管理各环节。 第二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 第四条 学生应根据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相应课程,按时参加课程的学习与考核。课程考核无论通过与否,均须如实记录在学生成绩单和学籍档案中。 第五条 课程考核方式(包括考核形式、成绩构成、评定方式等)由任课教师提出,开课学院(系)、教学委员会或基层教学组织(以下统称“开课单位”)认定,在课程教学大纲或教学日历中予以公布。 任课教师须在开课第一周告知学生课程考核成绩构成比例和基本分数底线以及期末考核方式,并在期末考核前告知学生其平时成绩。课程成绩评定应客观、真实,准确反映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程度和学习质量。 第六条 课程成绩一般应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构成。其中,平时成绩由期中考试、课堂讨论、小测验、作业、实验报告、论文、出勤情况等组成;期末考核成绩是课程结束时对学生学习状况进行的一次性评价。原则上,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不低于课程成绩的40%。 课程期末考核须安排统一时间进行,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其中,考核方式是考试的,可采用闭卷、开卷、半开卷等形式,试题难易适中;考核方式是考查的,可采用论文、报告、面试、答辩、大型作业、设计图纸等。 第七条 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均应设置基本分数底线,未达到基本分数底线的,均视为该课程不及格。基本分数底线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 课程成绩的分布应遵循人才培养规律,激励和促进学生努力学习。开课单位应把课程考核的成绩分布情况作为评价课程教学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平时成绩应基本反映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