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四: 《社会责任管理体系》(SA8000:2001标准) 1.目的与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责任要求,能够使公司: a) 建立、保持和强化公司的方针和程序,在公司可以控制或影响的范围内,管理有关社会责任的问题; b) 向相关方证明公司方针、程序和措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的要求具有普遍适用性,不受地域、行业和公司规模的限制。 II. 规范原则及其解释 公司应该遵守国家和其他适用的法律、公司签署的其他要求和本标准。当国家和其它适用的法律、公司签署的其他要求和本标准所规范的议题相同时,应该采用其中最严格的条款。 公司也应该尊重下列国际协议的原则: 国际劳工公约第 29号和 105号(强迫性和奴役性劳动) 国际劳工公约第 87号(组织工会的自由) 国际劳工公约第 98号(集体谈判的权利) 国际劳工公约第 100号和 111号(男女同工同酬;歧视) 国际劳工公约第 153号(工人代表公约) 国际劳工公约第 138号和建议书 146号(最低年龄和建议) 国际劳工公约第 155号和建议书 164号(职业健康和安全) 国际劳工公约第 159号(职业训练与雇用/伤残人士) 国际劳工公约第 177号(家庭工作) 国际劳工公约第 182号(最恶劣童工) 世界人权宣言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联合国消除一切形式歧视妇女行为公约 III. 定义 1. 公司 任何负责实施本标准要求的组织或商业实体的整体,包括公司所有员工(如董事、决策层、经理、监督和非管理人员,不论是直接雇用、合约性质或以其它方式代表公司的人)。 2. 供方/分包方 提供货物或服务给公司的商业实体,它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构成公司生产的货物或服务的一部分,或被利用来生产公司的货物或服务。 3. 分供方 在供应链中直接或间接向供方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商业实体,它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构成供方或公司生产的货物或服务的一部分,或被利用生产釆生产供方或公司的货物或服务。 4. 补偿措施 因工人的SA8000标准所涵盖权益受到侵害,对工人或前雇员做出的补偿措施。 5. 纠正措施 为确保给不符合提供及时、持续的改正而实施的系统化改进或解决措施。 6. 相关方 与公司的社会绩效有关或受其社会绩效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7. 儿童 任何十五岁以下的人。若当地法律规定最低工作年龄或义务教育年龄高于十五岁,则以较高年龄为准。若当地法律规定最低工作年龄是十四岁,符合国际劳工组织第 138号公约有关发展中国家的例外规定,则以较低年龄为准。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