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顾问》职业标准(试运行) 一、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美容顾问 1.2职业定义 运用良好的沟通技能,根据服务对象的脸形、皮肤特点、身体状况,并结合其个人要求,为其提供美容、美体、保健等服务的专业咨询指导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美容顾问(四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美容顾问(三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美容顾问(二级)(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美容顾问(一级)(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熟悉美容市场相关产品及服务,有较敏锐的形体知觉能力、色觉能力及较好的手指及手臂灵活性,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语言表达能力和服务技巧,善于和顾客交流和沟通。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 .7 .1 适应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 .7 .2 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美容顾问(三级)。 (1)初中或同等以上学历,从事相关职业 5年以上(含 5年)。 (2)中专或同等以上学历,从事相关职业 3年以上(含 3年)。 (3)相关职业的在校生(有学籍的中专、职校、技校生,有学籍的大学、大专、高职 生)。 (4)取得美容师四级证书者。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美容顾问(二级) (1)初中或同等以上学历,从事相关职业8年以上(含8年)。 (2)中专或同等学历,从事相关职业5年以上(含5年)。 (3)大专或同等以上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含3年)。 (4)相关专业大专或同等以上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含1年)。 (5)取得美容师三级证书者。 相关专业包括:形象设计、美容美发、市场营销专业等。 相关职业包括:营业员、推销员、营销员、化妆师、形象顾问、美容师、美发师、其他美容美发人员、形象设计人员等。 注:本鉴定申报条件仅限于试运行使用,在该职业(模块)纳入正常培训轨道后,鉴定申报条件参照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布的《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1 .7 .3 鉴定方式 美容顾问(四级)、美容顾问(三级)采用非一体化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和实践课题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 0 分以上者为合格;美容顾问(二级)、美容顾问(一级)采用一体化鉴定方式,将理论知识考试融合在操作技能的考核中,分模块进行鉴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