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013 学年排乡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考核方案为了进一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科学规范地评价教师的教育教学业绩,引导、保护和发挥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教师在聘任、晋职、晋升、调动、绩效工资发放、评优评先及奖励等方面提供准确的依据
同时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教育教学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我乡教育事业健康、高效、快速发展
特制订教育教学考核方案:一、考核评价对象全乡所有在编在岗的小学教师(含特岗教师)、顶岗教师
二、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长:陈启福副组长:钟建来张尧煌成员:谢英俊谢锦圣廖兴平罗崇高何建华廖小兰钟 鸣叶丽萍下设教师考评办公室,谢英俊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教师教育教学考评工作
三、考核评价内容、分值和方法(一)考核评价内容和分值
考核评价内容为六项:师德表现(10 分)、考勤(10 分)、工作量(20 分)、教育教学过程(25 分)、工作绩效(35 分),一至五项内容满分 100 分
以及现金奖励
(二)考核评价方法
师德表现(10 分)
每学期末对根据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方案进行专项考核
采用自评与他评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考核与日常督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
学校师德考核小组根据个人自评分 10%、学生评议分 20%、教师评议分 30%和考核小组评议分(一至三年级 60%,四至六年级 40%)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考核总分在 90 分(折前)以上为“优秀”,59 分(折前)以下为“不合格”
“优秀”人数控制在被考核人数的 20%以内,优秀 10 分,良好 8 分,合格 6 分,不合格 0 分
各学校要根据《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和《赣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