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双方现场代表一、发包人的现场管理代表,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二、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真实有效的资格证书,全面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及其他事宜。三、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委派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一天内离开工地现场超过 4 小时,必须向发包人驻现场代表请假并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开;项目经理离开期间,项目副经理履行项目经理的职责。发包人紧急情况下召集上述人员处理有关事宜时,上述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超过半小时的,承包人承担每次每缺一人 2000 元的违约金。四、项目经理每个月累计离开现场时间不得超过 3 个日历天;项目经理当月累计离开现场时间超出 3 天的,每超出一天,承包人承担 2000 元的违约金。项目经理须参加周例会、月度质量会议及现场协调会,每缺席一次承包人承担1000 元的违约金。五、承包人派驻本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名单见本合同协议书附件《项目组织架构表》,由发包人在施工现场设立指纹考勤机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在施工期间每天 8:30 前、17:30 后各打卡一次,未经发包人驻现场代表批准请假而缺勤的,承包人承担每人每缺打卡一次 2000 元的违约金。六、承包人实际委派的项目经理不符合本合同协议书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承担 30 万元的违约金;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实际委派的项目人员不符合协议书附件《项目组织架构表》规定的,每更换一人承担 30 万元的违约金。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力指令承包人更换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及施工管理人员等)及班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执行。更换后的人员必须按发包人要求时间到位,否则,每延迟一天,承包人承担壹万元违约金。七、承包人委派的材料签收人、资料签收人须出具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第十四条其它约定一、承包人应及时缴纳按政府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有关费用、税项等,提供相关资料文件并积极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界区内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建审核书、建设用地通知书等所有的报建手续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监手续,在开工后继续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以及协助办理竣工验收前的竣工报验收手续。在毛坯竣工后三个月内,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竣工资料备案工作,因承包人原因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