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至一级资质物业公司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 2010-08-30 16:35:07| 分类: 默认分类 | 标签: |字号大中小 订阅 三级资质物业公司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 一、综合服务 1、按照合同约定公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内容及物业服务标准
2、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 8 小时服务电话,及时处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
3、对业主及房产档案、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情况、设备档案和日常办公进行管理
4、小区业主支持和配合物业管理的各项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对物业管理服务满意度抽样调查,满意率达75%以上
5、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应全部持有物业管理人员职业上岗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应 100%持有政府或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
6、全体员工佩戴标志,行为语言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二、房屋管理及维修养护 1、按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公约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提供服务
2、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的标识明显
3、房屋外观(包括屋面、露台)完好;公共楼梯间墙面、地面无破损;外墙及公共空间无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
4、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私自拆改管线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相关主管部门
5、每周巡查 1 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6、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
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每周巡查 1 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7、保修按双方约定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