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 设备定期轮换与试验制作业 标准化管理办法 (大唐集团制{2008} 20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发电企业运行管理,统一、规范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轮换与试验制(以下简称三制)管理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制的标准化工作必须做到定时间、定线路、定设备、定标准,做到表格化,使各项工作明确、具体、可操作、可检查、责任到人
各发电企业要加强对“三制”标准化作业的管理,做到有检查、有考核、有监督,持续改进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基层企业
第二章 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 集团公司职责 (一)提出“三制”标准化作业的管理办法,总结集团公司系统的先进经验,改进管理,全面提高系统的管理水平
(二)对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直属企业“三制”标准化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提出考核意见
第五条 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职责 (一)按照集团公司的总体部署,认真抓好所管理和所属发电企业“三制”标准化作业的落实; (二)对所管理和所属发电企业“三制”标准化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及时解决“三制”标准化作业中存在的问题;落实“三制”标准化作业的奖惩; (三)不断总结所管理和所属发电企业“三制”标准化作业的经验,向集团公司提出改进管理的建议和意见
第六条 发电企业“三制”工作责任制 (一)行政正职作为本企业“三制”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企业“三制”的标准化作业工作; (二)生产副职作为“三制”标准化作业的分管负责人,对“三制”标准化作业的组织管理和质量负责; (三)总工程师作为“三制”的技术负责人,对“三制”制度、标准的起草、制定和完善等技术管理工作负责; (四)发电部作为“三制”的组织、管理、实施部门,负责“三制”标准化作业的制度、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