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规,规定了广东省改造、治理 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小餐厅以及出租屋等场所 (以下简称 “三小”场所) 的消防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既有“三小场所”建筑的火灾隐患治理,不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防火设计
其它既有场所的火灾隐患治理按相关消防技术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39-90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规范 GB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3 、总则 3
1 为了贯彻国家消防工作方针和政策,合理治理既有 “三小”场所 ,预防和减少重、特大火灾,保障人身安全,做到安全可靠、方便使用、技术先进,制订本标准
2 经整改尚不能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三小”场所,其消防安全治理应执行本标准
1 小档口:经营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下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的饮食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美容美发店(院)等
2 小作坊:建筑高度不超过 24 米,且每层建筑面积在 250 平方米以下,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的场所(含配套的仓库、办公、值班住宿等场所)
3 小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在 200 平方米以下的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棋牌室(含麻将房)、桌球室等
4 、 一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