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 0 1 6年版) 第一章 保证妇幼保健院正确的发展方向 一、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保证正确的发展方向 评审标准 评审要点 1.1.1 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 1.1.1.1 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 【C】 1.领导班子成员及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管理、健康教育、办公室、医务保健管理等岗位的中层干部能够熟练掌握并准确理解妇幼卫生工作方针、目标和职责任务等。 2.一般业务人员知晓妇幼卫生工作方针。 【B】符合“C”,并 本院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等能够体现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及国家和省级妇幼发展规划的要求。 【A】符合“B”,并 有证据表明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在日常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 1.1.2 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1.1.2.1 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C】 1.由政府举办,不得以任何形式变更妇幼保健院所有权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 2.妇幼保健院为第一设置名称(以本院执业许可证为准)。 3.妇幼保健院性质明确,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 【B】符合“C”,并 按照《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的规定,妇幼保健院的人员、公务和业务经费补助由政府提供,并按标准定额和公共卫生事业机构承担工作任务情况核定。设备购置、修缮等必要的发展建设经费由政府安排。 【A】符合“B”,并 近 2 年政府提供的人员、公务和业务经费逐步增加。 1.1.2.2 控制特需服务规模。 【C】 1.特需服务门诊量占总门诊量的比例≤10%。 2.住院特需服务床位数占实际开放床位数的比例≤10%。 【B】符合“C”,并 有控制特需服务规模的措施与动态管理机制。 1.1.3 以妇女儿童为中心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责任,突出群体保健功能。 1.1.3.1 围绕妇女儿童健康开展服务,不得向综合医院模式发展。强化公共【C】 1.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开展服务,妇产科、儿科床位数不少于全院总床位数的80%,且原则上不得设置与功能定位和职能任务无关的科室。 2.强化公共卫生责任,院长为第一责任人,院长及业务院长熟悉公共卫生政策。 卫生责任,突出群体保健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