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 上 证 公 字 〔2009〕69 号 上 海证 券交易所 2009-7-14 (2002 年实施,2007 年第一次修订,2008 年第二次修订,2009 年第三次修订) 第一号 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第二号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第三号 上市公司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第四号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第五号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第六号 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第七号 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告 第八号 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告 第九号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第十号 上市公司澄清公告 第十一号 上市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 第十二号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获准公告 第十三号 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公告 第十四号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第十五号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第十六号 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停、复牌公告 第十七号 上市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第十八号 上市公司取得、转让矿业权公告 第十九号 上市公司股改限售流通股上市公告 第一号 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适用说明: 1、本指引适用于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收购、出售资产标准,但未达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交易事项。上市公司达到《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交易事项的,应按照《重组办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上市公司放弃或部分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或增资权,导致公司失去该子公司的控制权,且该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任意一项)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财务数据10%以上的,应视为公司出售资产并参照本格式指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本次交易构成《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的,不适用本指引,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的要求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二号: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 XXXXXX 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董事 XXX、XXX 因 (具体和明确的理由)不能保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