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市 公 司 条 件 与 规 章 制 度 定 义 : 指 所 发 行 的 股 票 经 过 国 务 院 或 者 国 务 院 授 权 的 证 券 管 理 部 门 批 准 在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所 谓非上 市 公 司 是指 其股 票 没有 上 市 和没有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市 公 司 是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一种,这种公司 到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除了必须经 过 批 准 外,还必须符合一定 的 条 件
(一) 条 件 : 1 、其股票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3 、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以连续计算; 4 、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5 、公司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 (一) 上市报告书; (二) 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三) 公司章程; (四) 公司营业执照; (五) 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六) 法律意见书和上市保荐书; (七) 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八)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 规 章 和制 度 : 最基本的要有: 1 、公司章程; 2 、几个大的议事规则及 工 作 制 度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工 作 、监 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 总裁 ) 工 作 细 则、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