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针对劳动合同法修订) 1、目的与适用范围 目的:为规范劳动合同双方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所有下属公司及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2、原则 2.1 合法原则:合同双方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基本准则。 2.2 诚信原则:合约双方不得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2.3 平等协商原则:合同双方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于合同中争议以平等协商作为首选处理方法。 3、职责划分 3.1 合同申请人职责:合同续期员工须在收到本人《劳动合同续约申请表》(后附)于 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决定,并在《劳动合同续约申请表》填写意见。 3.2 用人部门负责人职责: 3.2.1 负责对本部门新录用员工的工作考核:部门负责人应在新员工入职前制定清晰可行的考核标准,并定期与新员工进行沟 通 ,保 留 完 整 考核资 料(须有被 考核人签字 ),督 办 《新员工月 度跟 进记 录》(后附)。 3.2.2 新员工试 用期结束 前,部门负责人应及时 督 办 员工填写《员工试 用期满 转 正 评 估表》(后附)并签署 明 确 意见,并于员工试 用期结束5 个工作日前将 该 表及全 部考核资 料 移 交 人力 资 源 管理中心 。 3.2.3 负责对部门合同期内员工的考核(须有被 考核人签字 )。 3.2.4 负责对合同期满 员工的表现 进行工作评 价 ,并在 5 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申请人续签劳动合同,并于《劳动合同续约申请表》填写意见。如 不同意员工合同续签,应及时 与人力 资 源 管理中心 沟 通 ,并将 全 部考核资 料 移 交 人力 资 源 管理中心 。 3.2.5 负责部门离 职员工的工作交 接 工作。 3.2.6 新入司的用人部门负责人及以上高 层 管理人员的工作考核及上述 表单 督 办 事 宜 ,由 其 上级 直 接 主 管领 导 负责。 3.3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劳动关系专员职责: 3.3.1 负责在新员工入职当天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于1 个月内到劳动部门备案。 3.3.2 负责新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办理。 3.3.3 负责合同到期员工《劳动合同续约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