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市第一批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草案) 说明: 《上海市第一批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由《上海市禁止危险化学品目录》(1 3 9 种)、《上海市中心城区禁止危险化学品目录》(1 7 0 种)和《上海市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1 6 0 种)组成
对各个目录的禁止、限制、控制要求如下: 一、 《上海市禁止危险化学品目录》中所列危险化学品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涉及国防、科研、检测检验等确需使用的列入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除外(具体管控措施见三)
二、 《上海市中心城区禁止危险化学品目录》中所列危险化学品在外环线以内(不含经本市批准的工业园区)禁止生产、储存、经营(批发经营除外)、运输和使用,涉及国防、科研、检测检验等确需使用的列入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除外(具体的管控措施见三)
三、 国防、科研、检测检验等单位如确需使用《上海市禁止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外环线以内国防、科研、检测检验等单位如确需使用《上海市中心城区禁止危险化学品目录》中所列危险化学品,应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到主管部门认可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采购,由该经营单位委托交通港口部门认可的危险化学品 2 运输单位负责配送
四、 《上海市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中所列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过程中以及《上海市中心城区禁止危险化学品目录》中所列危险化学品在中心城区以外流通时,应遵守以下限制和控制要求(化学试剂除外): 生产、储存环节: (一) 涉及《上海市中心城区禁止危险化学品目录》和《上海市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中所列危险化学品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生产、储存项目核准以及安全、环保、消防等相关行政审批由相应的市级审批单位实施;项目宜由化工甲级资质单位设计,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施工、监理
(二) 生产《上海市中心城区禁止危险化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