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上海杉达学院关于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 杉达内(人)[2007]第 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的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初创和重视培养毕业生英语应用能力为特色,逐步推进各专业(除日语、艺术设计类专业外)高年级用英语讲课为目标的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实行全员聘用(劳动)合同制的同时,实施对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择优评聘制。为了更好地做好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贯彻:“以学生为本,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既考虑教师的学历,又考虑教师的经历和能力(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和管理能力),更重视实际能力的原则”,实施对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择优评聘制;本校在编的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教师应具有中华民族意识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国家法律和法令,严以律己,为人师表,把师德建设放在首位。 第三条 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应认真执行“学生手册”中规定要学生遵守的各项校规校纪,做到执法严明、办事公正、教书育人。 第四条 教师应服从工作分配、勇挑重担、刻苦钻研、认真负责,不断改进教学方法,讲究实效,以培养学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建设优良校风,实现学校近期、远期目标,互助协作,团结一致,共同奋斗。 第五条 本校教师职务设: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各级职务实行评聘制,并有明确的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学校和教师签订技术职务岗位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评聘条件 第六条 受聘教师应具备规定的学位学历及任职年限。 (一)教授:获得博士学位,并担任 5年以上副教授职务;获得硕士学位,并担任 8年以上副教授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 9年以上副教授职务;获得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并担任 11年以上副教授职务。 (二)副教授:获得博士学位,并担任 2年以上讲师职务;获得硕士学位,并担任 5年以上讲师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 7年以上讲师职务;获得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 2 - 学历,并担任8年以上讲师职务;博士后出站人员在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