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附件 上饶市物业管理办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二 章 业 主 、业 主 大会和业 主 委员会 第 三章 前期物业 服务 第 四章 物业 管理服务 第 五章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 质量保修金 第 六章 物业 的使用和维护 第 七章 法律责任 第 八章 附则 — 2 — 第一章 总则 第 一 条 为 了 规 范 物 业 管 理 活 动 , 维 护 业 主 、使用人、物 业服务企业 及其他管 理 人的合法权益, 保障物 业 的合理 使用, 创造良好的生活 、工作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 权法》、国务院《物 业 管 理 条 例》、《江西省物 业 管 理 条 例》等法律、法规 , 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 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 业 管 理 活 动 。 本办法所称物 业 管 理 , 是指业 主 通过选聘物 业 服务企业 , 由业 主 和物 业 服务企业 按照物 业 服务合同约定, 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 修、养护 、管 理 , 维 护 物 业 管 理 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 动 。 第 三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 管 部门负责全市物 业 管 理 活 动 的监督管 理 工作。 各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 管 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 业管 理 活 动 的监督管 理 工作, 履行下列职责: (一 )业 主 大会和业 主 委员会的业 务指导; (二)物 业 服务企业 的资质、服务质量、物 业 服务招投标、物 业 服务合同的签订、备案的监督管 理 、物 业 承接查验; (三)住宅专项维 修资金和住宅物 业 质量保修金的交存、使用的监督管 理 ; (四)受理 、处理 对物 业 服务企业 和从业 人员的投诉; (五)物 业 使用和维 护 的监督管 理 ; — 3 — ( 六 ) 其 他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 建 设 、规划、城管 、环保、市政、公安、消防、价格、工商、环卫、绿化、人防、质监 、民政等部门及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应当按照各自的职 责 ,依法做好相关管 理 和服务工作。 第四条 各县( 市、区)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 镇)人民政府应牵头建 立物业管 理 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各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辖区内物业管 理 的突出问题和突发事件。 街道办事处、乡( 镇) 人民政府负责 组织、指导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