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 司 不 良 借 款 责 任 认 定 及 处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不 良 借 款 责 任 的 认 定 标 准 、认 定 程序及 责 任 处 理 ,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 和化解信贷风险,特制定 本办 法
第 二条 本办 法 适用于 及 各
第 三条 及 各 分别成立不 良 借 款 责 任 认 定 小组,按程序对不 良 借 款 进行责 任 认定
第 四条 本办 法 所指不 良 借 款 主要指各 经办 的 借 款 ,其金额包括不 良 借 款 的 剩余本金和利息、违约金等
第 二章 责 任 划分及 认 定 原则 第 五条 责 任 认 定 原则 (一 ) 对不 良 借 款 进行责 任 认 定 应遵循尽责 免责 的 原则
(二)对不 良 借 款 进行责 任 认 定 应综合分析不 良 形成原因,确定 各业务环节及 各经办人应承担的 责 任 及 比例
(三)对于由于重大过失或故意给公 司 造成损失的 不 良 借 款 ,除按照责 任 认 定 处 理 外,相关责 任 人还将对造成的 损失承担赔偿责 任
(四)对于违反相关法 律规 定 且情节严重的 不 良 借 款 ,除在公 司 内部认 定 责 任 外,还将通过法 务部门维护公 司 权益
(五)每笔不 良 借 款 的 责 任 人可为 1 人或者多人
第 六条 调查人员责 任 负责 调查的 人员(包括但不 限于 客户经理 、 风控人员、 业务负责 人、 副总 经理 、 总 经理 )根据该项目在业务调查环节的 过失程度承担相应的 责 任 比例
( 一 ) 客 户 经 理 、、 业务负责人、 风控人员对收集的借款主体及其重要关联人( 包括作为借款人及保证人的自然人、法人) 影响评审决策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负责
( 二) 副总经 理 、 总经 理 对 客 户 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