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本 科 专 业 规 范 项目研究组 2006 年 9 月 5 3 普通高等学校理工科本科专业规范 专业名称: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专业代码: 080803 一、本专业教育的历史、现状及发展方向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创建于20 世纪50 年代初期,当时的专业名称为“水道及港口水工建筑”,后改为“港口及航道工程”
20 世纪80 年代后,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转变,在学科建设上也不断进行专业调整,加强了经济管理、土木工程、海岸工程等知识,以适应新的经济发展形势
经过1989 年和1998 年两次较大规模的全国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的调整、归并和重组,形成了“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拓宽了专业口径
到 2006 年为止,全国设置有该专业的高校16 所,其中办学较早、有自己特色的学校主要有河海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天津大学、重庆交通大学、长沙理工大学等
各学校在办学模式上各有特色:北方高校多侧重于港口与海岸工程,南方高校多侧重于港口与航道工程,而位于东部沿海地区的高校,则一贯坚持港航并重、河海兼顾的教学模式
结合我国海岸线长、内河众多的特点,今后本专业应以港航工程、海岸工程并重为主要发展方向,统一制定教学大纲,各高校可根据自身所在地理位置以及面向特点各有侧重
本专业主干学科为水利工程、海洋工程
水利工程是研究自然界水的运动规律以及改造自然、防水害、兴水利的人工措施和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的学科
海洋工程是研究海洋动力因素的运动规律及其与海工建筑物的相互作用和海工建筑物结构静/动力响应问题的学科
二、本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 1
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扎实的自然科学、人文科学基础,具备计算机、外语的应用能力,获得工程师的基本训练,掌握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领域以及相关工程领域(水利工程、海洋工程和土木工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