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专项施工方案 5 .1 .1 专项施工方案编审要求 一、一般规定 1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2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3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专项方案。 4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经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 5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组对已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专家组成员应由5 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专家组应当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形成论证报告,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论证审查报告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 6 .施工单位应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报专家组组长认可后,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7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 确需 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重新 履 行审核批 准手续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 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8 .对于按规定需 要验 收 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 关人员进行验收 。验 收 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 下 一道 工序 。 9 .各 施工专项方案由项目部收 集 成册 ,作为资 料 附件。 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基本内容 1 .工程概 况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 况 、施工平 面 布 置 、施工要求和 技术保 证条 件。 2 .编制依 据: 相关法 律 、法 规、规范性文 件、标准、规范及图 纸 ( 国标图 集 ) 、施工组织设计等。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