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世界贸易组织法 1、最惠国待遇原则与国民待遇原则的区别与联系 相同点:长期形成,在国际法领域广泛使用,是国际贸易中平等与不歧视原则缺一不可的两翼,两者的目标相同:实现贸易自由、减少市场扭曲,保障货物自由流动
不同点:在对象上:“最”是两种以上外国进口产品之间的关系,“国”是进口外国产品与原产本国产品之间的关系
在涉及事项上:“最”在入境与结关过程中对外国产品,“国”外国产品结关后与本国产品
联系:无“最”,平等性缺乏前提,无“国”,“最”缺少实际保证与实施条件
2、W TO 与 GATT 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有内在的历史继承性(替代)
GATT 的宗旨、职能、基本原则、规则等都被 W TO 继承
虽然 GATT 作为独立的机构已不存在,但实体并没有解散,而是转变成 W TO 的下属机构——货物贸易理事会,负责监督多边货物贸易规则的事实,GATT 的所有工作人员也被 W TO 雇佣
区别:(1)是永久性的独立的正式的国际组织
与货币基金组织与世界银行不同的,它并不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而是完全独立的国际组织
(2)改变了只调整一部分货物贸易的局限性
3、W TO 的基本原则 (1)非歧视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 (2)透明度原则 (3)市场调查原则 (4)公平竞争原则 (5)互利互惠原则 第二章 非歧视原则 1、为什么最惠国待遇是国际贸易的基础
(1)从经济学的角度考虑,MFN 的实施使产品的生产可以基于相对优势的经济理论
(2)从贸易政策的角度考虑,MFN 保证了双边关税减让的价值,使双边贸易减让成为多 边贸易体系的基础,从而保障了多边贸易的基础
(3)从国际政治的角度考虑,通过 MFN 原则,国际贸易中的弱势国家也可以得到平等待遇,从而改善了他们由于经济地位的原因,在双边贸易谈判中 的不利地位
(4)从国内政治考虑,MFN 使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