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世界银行业务手册 业务政策 以下政策系为世界银行工作人员使用而制定,因而不是对本题的全面论述。 非自愿移民 注:业务政策和银行程序 4.12 一并取代业务导则 4.30, 非自愿移民。这项业务政策和银行程序适用于所有于 2002 年 1 月 1 日或此后进行项目概念审查的项目。如有疑问,可咨询社会发展部(SDV)主任。 1. 银行1过去的经验表明发展项目中的非自愿移民,不仅没有缓解,反而常常加大了严重的经济、社会和环境风险,如:生产体系解体;人们失去生产资料或收入来源,面临贫困的威胁;人们搬迁到其生产技术可能不太适用而且资源的竞争加剧的环境中;社区团体和社会网络力量削弱;亲族被疏散;文化特性、传统权威及互助的可能性减小或丧失。因此,本政策包括说明和减少产生以上贫困风险的保障措施。 政策目标 2. 如果不精心计划并采取相应措施,非自愿移民可能会造成长期的严重困难、贫穷和对环境的破坏。因而,世界银行非自愿移民政策的整体目标如下所示: (a) 探讨一切可行的项目设计方案,以尽可能避免或减少非自愿移民。2 (b) 如果移民不可避免,移民活动应作为可持续发展方案来构思和执行。应提供充分的资金,使移民能够分享项目的效益。应与移民3进行认真的协商,使他们有机会参与移民安置方案的规划和实施。 (c) 应帮助移民提高生计和生活水平,至少使其真正恢复到搬迁前或项目开始前的较高水平。4 涉及的影响 3. 此项政策涉及的政治经济影响5既起因于银行援助的投资项目6,同时也是由下列因素造成的: 业务政策 4 .1 22 0 0 1 年 1 2 月 2(a)强制性7地征用土地8,导致 (i) 搬迁或丧失住所; (ii) 失去资产或获取资产的渠道;或 (iii) 丧失收入来源或谋生手段,无论受影响的人是否必须迁至它处;或 (b) 强制性地限制利用法定公园和保护区9, 从而对移民的生活造成不利的影响。 4. 此项政策适用于导致非自愿移民的所有项目内容,无论其资金来源如何。它还适用于造成非自愿移民的其它活动,这些活动据银行判断,(a)与银行援助的项目有直接且重大的关系;(b) 对于实现项目文件中规定的目标是必要的;(c)与项目或计划与项目同期开展。 5. 有关本政策的应用和范围,由移民委员会负责解释(见银行程序 4.12,第7 段)。10 要求的措施 6. 为了解决本政策第 3(a)段中谈到的影响问题,借款方应编制一份移民安置计划或移民安置政策框架(见第 25—30 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