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区域业务交叉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总公司营销管理制度,促进业务发展,避免在业务拓展过程中发生交叉问题,减少无谓消耗,以利于销售稳定、和谐发展,实现公司效益最大化,特制定商品业务交叉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交叉业务是指两名或两名以上本公司的销售人员各自对同一保险标的或渠道进行展业并产生冲突的业务。包括同一业务单位内部不同销售人员之间的交叉,也包括不同业务单位之间不同销售人员之间的交叉;中介渠道业务、公司直接业务的交叉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协调部门:交叉业务协调部门为机构负责人、商品部、销售管理部等。 第二章、管理原则 第四条 保密原则:交叉业务处理人员应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客户信息与对案件处理结果有影响的信息。 第五条 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各机构、各部门及员工应以公司的利益为重,团结合作,一致对外拓展业务;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是业务交叉管理的根本原则。 第六条 相互 协作原则:各机构、各团队 主 管、各业务员对于交叉业务应本着 合作精 神 ,及时 上报 由 机构负责人、商品部完 成 协调工作。凡 通 过公司处理的交叉业务,要 求 各团队 和业务员严 格 按 照 处理办 法 执 行,任 何 部门或人员不得擅 自行动 。 第七 条 报 备 优 先 原则:新 增 项 目 或未 在本公司投 保的项 目 ,在同等承 保条件下先 行向 公司商品部申 报 (附 件一)为优 先 攻 关 部门或个 人。 第八 条 续 保一贯性 原则:已 经 承 保或正 在进行有效续 保的项 目 ,其 它 部门或个人不得介入 ,影响续 保业务的正 常 进行。除 非 得到 原续 保业务员同意 ,或在续 保业务到 期 ,行驶 证 车 主 为个 人的前 一天 内,行驶 证 车 主 为单位法 人的前 两天 内投 保可 不征 询 原业务员同意 ,即 续 保业务不再 保护 ,按 新 保业务处理。若 原续 保业务员经 商品部协调坚 持 不同意 其 他 人介入 ,但 自身 也没 续 保进来 ,最终 导 致该保单流 失 的,相应扣 减该 业务员同规模 业务量 。 第九 条 尊 重客户意 愿 的原则:对新 增 业务,如 果客户明 确 表 示 倾 向 于团队 或业 务 员 ,其 它 团 队 或 业 务 员 应 尊 重 客 户 的 选 择 ,由 商 品 部 调 查 研 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