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四川****管理有限公司 业务招待费用管理制度 1 目的: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业务招待费在总额不超过年收入的5‰范围内只能按 60%在税前扣除(超过 5‰部分全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即部分业务招待费将不能抵减应纳税所得额
为加强本公司业务招待费的管理,有效控制业务招待费的支出总额,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以“厉行节约,合理开支,严格控制,超标自负”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集团公司所有员工, 包括各子公司及合营公司员工
3 内容: 3
1 业务招待费的开支范围 主要指公司各级人员对外招待应酬、公关等业务往来活动发生的餐饮费、招待费、参观游览费、礼品费等费用支出
2 业务招待费列支标准如下: (1) 公司普通员工,一般仅限于对客户进行午餐招待,招待在公司食堂进行,由其部门经理内部审核确认即可
(2) 各子公司部门主管、经理单次招待标准上限不超过 100 元/位,合计总额不超过 1000 元, 并 由各公司内部完 成 流 程 审核,最 终 由子公司总经理审核批 准
(3) 各子公司经营层 单次招待标准上限不超过 200 元/位,合计总额最 高 2 不超过2000 元, 事后上报企管公司审核批准(预算内不需要事前申请)
(4) 如有超出标准的特殊接待事项,子公司非经营层人员应事前向总经理申请;子公司经营层及企管本部部门主管/经理应事前向企管公司经营层申请,均应取得书面审批确认
注:单次接待包括单次用餐及餐后娱乐活动
3 陪同人员数量 公司参与陪同的内部人员不能超过被接待对象的人数,在此基础上应尽量减少陪同人员的数量,以减少费用支出
如有特殊接待情况,应事前向企管公司经营层申请并取得书面审批确认书
4 接待场所及项目规定 采用就近、实惠的原则
企管公司及别克、日产两公司尽量安排在公司食堂小包间招待来访人员,或在公司附近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