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驻海外中国员工年休假及配偶出国探亲管理办法(试行)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 制 度 (人事管理制度系统) ZD/ZX ZD/ZX 04
088 1-2004 2004-06-02 发布 2004-06-01 实施 起草部门:人事中心 HR 部 主要起草人:云霞 企业制度 ZD/ZX 04
088 1-2004 第 1 页 共 5 页 常驻海外中国员工年休假及配偶出国探亲管理办法 (试行) 1
目的 为规范常驻海外中国员工的年休假及配偶出国探亲管理,体现公司对常驻海外中国员工的人文关怀,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事业部、中心办、中兴通讯学院(以下简称各系统)长驻海外的中国员工
常驻海外:工作常驻地在中国大陆之外的国家或地区,并且在常驻地连续工作3个月及以上
连续常驻海外时间计算规则: 3
短期因公回国,如陪同客户、参加公司、部门会议、培训回国等,且期间未享受年休假待遇,扣除回国时间后,连续计算常驻海外时间
享受了年休假(不论休假几天)或配偶出国探亲待遇,从年休假销假,再次外派海外工作之日起,或配偶出国探亲之日起,重新起算连续常驻海外时间
员工发生内部调动,但未回国,仍常驻海外,不影响常驻海外时间的连续计算
公司每年1 月对上年没休的年休假进行补偿后,连续常驻海外时间重新起算
如果员工希望次年仍连续累计常驻海外时间,可以在当年12 月 31 日前向 事业部薪 资 管理员申 请 和 备 案 ,则次年1 月暂 不发放 当年的休假补偿,次年常驻海外时间接 续上一 年连续计算,待再下一 年1 月一 并计算两 年的休假补偿
年休假条 件 年休假条 件 年休假天数 (连续日历 天数 ) 连续常驻海外工作满 6 个月未满 9 个月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