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办公文库下载 经理人文库 发文标题: 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稿)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监会 发文时间: 2001-9-16 实施时间: 2001-9-16 失效时间: 阅读价格: 0 法规类型: 证券综合法规 阅读人数: 1414 发文内容: 为规范证券市场发展,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我国上市公司的质量,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本《准则》适用于中国境内的上市公司。各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准则》规定的公司治理标准,根据自身的特点和需要,制定适合本公司的最佳作法,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准。 第一章 平等对待所有股东,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一)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第一条 公司治理的基本目标是保护股东权益。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权益。 第二条 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股东权益,公司应建立能够确保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参与决定权的公司治理结构。 (二)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第三条 公司的治理结构应保证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外资股东。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类别(如优先股、普通股等)享有平等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四条 禁止公司股东和内幕人员进行内幕交易和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 (三)健全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第五条 上市公司应当制定内容完备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包括通知、文件准备、召开方式、表决形式、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对外公告、关联股东的回避制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原则等;对需要由类别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须严格按相关的议事规则执行。 第六条 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决策程序。股东大会应该通过公正、公开的方式作出决议。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的选择应有利于让尽可能多的股东参加会议。 第七条 董事会应认真研究、仔细安排股东大会议题。股东大会应该给予每个议题予以合理的讨论时间。 第八条 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依法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四)鼓励股东参与公司治理 第九条 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应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并依法在股东大会上并行使投票权。公司应该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安全的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