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益性非营利组织自律准则》制定的原则 Ø 《自律准则》贯彻全国人大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关于完善民间组织自律机制的精神
Ø 《自律准则》中的公益性非营利组织是指非政治、非宗教、非营利的(即它们主要不是作为商业目的存在,不向理事会、资源提供者/发起人或者管理层分配利润)、以服务公共利益为中心的合法运行的组织
Ø 《自律准则》适用于经过民政部门登记的公益性NPO,也适用于以公司形式存在、遵循非营利组织资产分配原则的草根公益组织
Ø 《自律准则》依据我国现有非营利组织的法律法规,借鉴了欧美、亚洲其它国家 NPO 的自律准则和公信力标准,指标条款超过100条,比较全面和严谨
Ø 根据《自律准则》,公益性非营利组织自愿接受独立评估机构的评估,达到一定标准,加入自律联盟(具体方式待探讨)
第二部分 定义 公益性非营利组织 是指在政府部门和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即市场部门)之外的, 以非营利为目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一切志愿团体、社会组织或民间协会
使命 使命是一个组织的目的与存在的依据
组织的使命包括这个组织活动的职能和服务对象
理事会 营利或非营利公司的管理机构,对组织、政府和公众负有具体的法律和道德上的责任
利益冲突 指理事会成员或组织员工在获取自身利益时可能损害组织利益,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组织员工或志愿者因为与组织的关系而得到了不应该得到的金钱利益,二是理事同时任职于组织的竞争对手(或潜在的竞争对手)
内部治理 指由治理/监管层(如董事会、管理委员会、理事会等)进行的确保一个组织正常有效运行的活动
志愿者 为组织的发展目标付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没有获取任何报酬,或只得到了比正常价格低的多的报酬的人员
第三部分 条款 第一条 使命 1
1 应当以服务公众利益作为机构的使命和目标
1 应当有明确、清晰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