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附件: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管理, 规范动火作业, 避免发生火灾, 保障人身、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动火作业坚持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 ” 的方针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动火作业是指焊接、切割、明火烘烤、打磨等引入点火源的作业
第四条 各单位按照本规定执行动火工作中,还必须严格执行以下国家、行业标准及有关集团公司规程制度: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 《氢气安全技术规程》(GB4962-85)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等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
各分支机构、区域子公司、上市公司、水电流域公司以及发电企业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有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逐级备案至集团公司- 2 - 安全生产部
第二章 防火重点部位划分和动火等级 第六条 各单位应按照发生火灾危险性大、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 四大” 原则,根据生产实际,确定生产现场防火重点部位
第七条 生产现场防火重点部位应包括:油罐区、控制室、调度室、通信机房、计算机房、锅炉燃油及制粉系统、汽轮机油系统、天然气输送系统、制氢站等氢气系统,以及变压器、电缆间及隧道、蓄电池室、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
有建设工程任务的单位,应结合工程作业特点制定建设期间的基建动火安全施工管理制度,按照本规定做好与生产交叉的动火作业管理
第八条 各单位应建立防火重点部位防火责任制和防火检查制度,制定防火安全措施和火灾应急预案,书面公布并定期修订及演练工作
第九条 各单位应根据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的要求,在防火重点部位悬挂防火重点部位标志牌和安全标志牌
防火重点部位标志牌的内容包括:防火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