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 “行李”指旅客在旅行中为了穿着、使用、舒适或者便利而携带的必要或适量的物品和其他个人财物
除另有规定外,包括旅客的托运行李和自理行李
南航承运的行李,只限于符合以上定义范围内的物品
南航承运的行李,按照运输责任分为托运行李和自理行李以及免费随身携带物品
不得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 下列物品不得作为行李或夹入托运行李和自理行李内运输,也不得作为免费随身携带物品带入客舱运输: 1
危险品,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危险品规则》以及南航所规定的不允许旅客随身携带和作为托运行李运输的危险品,包括:(1 )爆炸品;(2 )气体,包括易燃气体、非易燃无毒气体、有毒气体;(3 )易燃液体;(4 )易燃固体、自燃物质和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5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6 )毒性物质和传染性物质;(7 )放射性物质;(8 )腐蚀性物质;(9 )磁性物质等杂项危险品; 2
南航规定不得作为行李运输的其他危险物品; 3
具有麻醉、令人不快或其他类似气味或性质的物质; 4
容易污损飞机的物品; 5
枪支、含各种仿真玩具枪、枪型打火机及其他各种类型带有攻击性的武器,但体育运动用枪支除外; 6
军械、警械; 7
管制刀具; 8
活体动物,但本条件 8
5 中规定的小动物及导盲犬和助听犬除外; 9
国家规定的其他禁运物品
不得作为托运行李运输的物品 重要文件和资料、证券、货币、汇票、珠宝、贵重金属及其制品、银制品、贵重物品、古玩字画、易碎或易损坏物品、易腐物品、样品、旅行证件等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不得作为托运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而应作为自理行李或免费随身携带物品带入客舱运输
限制运输的物品 下列物品只有在符合南航运输条件的情况下,并经南航同意,方可接受运输: 1
精密仪器、电器等类物品,应作为货物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