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资料一: 中国跆拳道协会会员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跆拳道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跆协)的组织建设,规范跆拳道市场的管理,维护会员利益,保障跆拳道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依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和《中国跆协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跆协会员制的宗旨是:建立科学规范的会员组织网络,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团结全国的跆拳道工作者和爱好者踊跃参与跆拳道活动,进一步推动跆拳道运动在我国的普及和发展。 第二章 会 员 第三条 中国跆协会员分为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四条 团体会员分为区域性一级、区域性二级和专业性三类。 (一)区域性一级团体会员包括: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跆拳道协会; 2、各行业体协跆拳道协会或跆拳道组织; 3、中国大学生跆拳道协会。 (二)区域性二级团体会员包括: 1、各市级跆拳道协会; 2、各区、县级跆拳道协会。 (三)专业性团体会员包括: 1、经当地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跆拳道馆、校、俱乐部、培训中心等跆拳道组织; 2、普通高等院校的跆拳道协会; 3、厂矿企事业单位的跆拳道协会; 4、跆拳道专业服装、比 赛 用 品 制造 商 ; 5、其 它 从 事跆拳道相 关 教学、培训、研 究 的组织和机 构 。 第五 条 凡 承 认 中国跆协章程、思 想 作风 正 派 、热 心跆拳道运动者,均 可 申 请 成为中国跆协个人会员,个人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外 籍 会员两 类。 第六 条 凡 承 认 中国跆协章程、维护中国跆协声 誉,热 心支 持 跆拳道事业发展的单位或个人,均 可 申 请 或经推荐 ,获 得 中国跆协荣誉会员称号 。中国跆协荣誉会员称号 分单位荣誉会员和个人荣誉会员两 种 。 第三章 会员入 会管理 第七 条 各级团体会员申 请 入 会应 具 备 下列条件 : (一)承 认 中国跆协章程; (二)具 有比 较 完 善 的章程、组织管理机 构 和固 定的活动场所 ; (三)能 够 行使 会员权 利,履 行会员义 务 ; (四)区域性一、二级团体会员须 经当地社团登 记 管理部门批准,具 有法人资 格 ;专业性团体会员要 有主管部门或能 独 立承 担 民事责 任 的负 责 人。 第八 条 各级团体会员申 请 入 会,应 按 要 求 填 报 《中国跆协团体会员入 会申 请 书 》(样 表 附 后 ),区域性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