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国内机构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以下称“中行”)客户信用评级管理,防范授信业务风险,根据总行《关于发送〈中国银行国内机构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的通知》(中银险[2003]461 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客户信用评级是中行对授信客户资信状况的确认程序,客户信用评级结果是支持中行授信业务授权管理、客户准入管理、授信业务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中行客户信用评级本着“统一标准、分类确定、定期评估、适时调整、分级管理、有效组织”的原则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国内机构对其授信客户的信用等级评定。 第二章 客户信用评级对象与信用等级设置 第五条 凡正在使用或申请使用中行授信的非金融机构企、事业法人客户(下称“评级客户”),应按本办法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并核定授信风险限额。 第六条 中行评级客户按经营性质划分不同类型,各类型均设置AAA、AA、A、BBB、BB、B、CCC、CC、C、D 共十个信用等级。 第三章 客户信用评级指标与计分标准 第七条 中行客户信用评级指标体系主要从偿债能力、获利能力、经营管理、履约情况及发展能力和潜力等方面对客户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各方面下设若干量化指标或非量化评价指标,由此构成一个完整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 第八条 根据评级对象的行业差异及资金运用特点,分别设置各类客户信用评级指标体系与计分标准。 第四章 客户信用评级管理的职责分工 第九条 公司业务部门、结算业务部门(对尚未纳入公司业务部门统一授信的结算客户,由结算业务部门负责)、零售业务部门是客户信用评级的初评部门。 对于仅在结算业务部门办理以下业务,在我行没有其他授信业务的客户,结算业务部门可视具体情况暂不进行信用评级;但须将此类客户的基本情况和清单报备风险管理部门: 1、已收取足额保证金或以国债、存单、我行可接受的银行承兑汇票做足额质押的贸易融 资和保函 授信业务; 2、按 规 定 占 用有关 金融 机 构授信额度 的贸易融 资和保函 授信业务; 3、出 口 项 下的贸易融 资业务(打 包 贷 款 除 外 )。 初评部门应 在调 查 、分析 、核 实 的基础 上 填 写 客户信用评级基本材 料 ,并 将初评结果 (包 括 客户信用等级、授信风险限 额)和相 关 资料 报送 同 级风险管理部门。初评部门应 对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