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代销合同书 合同编号: 甲方: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一、原则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书经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 二、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合同约定的产品具体是指: 第三条 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进入甲方位于 城市客厅展区进行销售。乙方负责提供陈列产品,甲方负责销售。 三、名词解释 第四条 产品:是指由乙方生产或经销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的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的合格产品 第五条 销售支持:指甲方在销售乙方产品过程中乙方无条件给予甲方的优惠条件、资金、物质支持。 第六条 残次品:指商品在售前、售中及售后过程中,本身固有的或发生的外 观、性能、质量等任何一项不符合中国国家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厂家标准、售后服务三包标准及合同约定标准等任一标准的产品。 2 第七条 滞销产品:指甲方从乙方购进的,自进入甲方库房之日起超过__天未能形成销售的剩余产品。 第八条 返利:指甲方销售乙方产品后,乙方以甲方在乙方的进货额(或回款 额)为根据,依照双方约定的条款给予甲方的进货折扣。 第九条 回款额:指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货款加上甲方扣抵的乙方在甲方处欠款的金额(降价款、退货款除外)。 第十条 利润补偿款:指按合同约定,在甲方销售的乙方产品的零售价格降低,使甲方销售乙方产品的帐面毛利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水平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用于补足甲方利润损失部分的款项。 第十一条 合同年度:指合同有效期。 第十二条 货款结算周期:指甲方销售乙方提供的产品,每隔一定期间,甲方向乙方就该期间内甲方所售出的产品进行结算,该期间即为结算周期。 第十三条 名誉损失:本合同中所称给甲方造成名誉损失的情况是指给甲方或甲方相关公司造成名誉、商号、商标、商誉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因乙方产品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假冒伪劣 、虚 假宣 传 、侵 犯 他 人 知 识 产权 等 问题,)或乙方提供的售后服 务 问题被 媒 体(媒 体 包括但不限于电 视 、广 播 、报 纸 、杂 志 、网 络 等 )曝 光 的;2、因其 他 乙方原 因造成甲方被 媒 体 曝 光 的; 3、因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