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 收入(上 ) 目录 1. 收入概述 2. 销售商品收入 3. 提供劳务收入 4.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1. 收入概述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本章着重讲解不同形式的收入: ( 1) 销售商品收入 ( 2) 提供劳务收入 ( 3)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活动。 ( 1)经常性活动 如工业企业制造并销售产品、商业企业销售商品、保险公司签发保单、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服务、软件企业为客户开发软件、安装公司提供安装服务、商业银行对外贷款、租赁公司出租资产等,均属于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构成收入。 ( 2)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其他活动 如工业企业对外出售不需用的原材料、利用闲置资金对外投资、对外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等,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也构成收入。 注意 工业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活动,既不属于经常性活动也不属于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其他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不属于收入,应当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2. 销售商品收入 2.1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2.2 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方法 2.3 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具体应用 2.1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2.1.1 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 ( 1) 通常情况下,转移所有权凭证或交付实物后,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如大多数商品零售、预收款销售商品、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 ■ 托收承付销售商品 ▲ 在商品发出办妥托收手续时,通常表明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因此可以确认收入; ▲ 如果已发出商品很可能因商品质量问题而发生退货的,表明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不应确认收入。 ( 2)某些情况下,转移所有权凭证或交付实物后,主要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企业只保留商品所有权的次要风险和报酬——如交款提货方式销售商品、视同买断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等。在这种情形下,应当视同所有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 视同买断委托代销 ▲ 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 ( 3) 某些情况下,转移所有权凭证或交付实物后,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随之转移——如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等。 示例 ▲ 商品不符合要求且未根据保证条款弥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