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_第1页
1/7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_第2页
2/7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_第3页
3/7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5 号 ——原 保 险 合 同 ( 2006) 财 会 [2006]3 号 颁 布 时 间 : 2006-2-15 发 文 单 位 : 财 政 部 第 一章 总则 第 一 条 为 了 规 范 保 险 人 签 发 的 原 保 险 合 同 的 确 认 、计 量 和相 关 信 息 的 列 报 , 根 据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基本准 则 》, 制定本准 则 。 第 二条 保 险 合 同 , 是指保 险 人 与投保 人 约定保 险 权利义务关 系, 并承担源于被保 险 人 保 险 风险 的 协议。保 险 合 同 分为 原保 险 合 同 和 再保 险 合 同 。 原 保 险 合 同 , 是指保 险 人 向投保 人 收取保 费, 对约定的 可能发 生 的 事故因其发 生所造成的 财 产损失承担赔偿保 险 金责任,或者当被保 险 人 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约定的 年龄、期限时 承担给付保 险 金 责任的 保 险 合 同 。 第 三条 下列 各项适用其他相 关 会 计 准 则 : (一 )保 险 人 签 发 的 原 保 险 合 同 产生的 损余物资等资产的 减值, 适用《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 号 ——存货》。 (二)保 险 人 向投保 人 签 发 的 承担保 险 风险 以外的 其他风险的 合 同 , 适用《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22 号 ——金融工具确 认 和 计量 》和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 报 》。 (三)保 险 人 签 发 、持有的 再保 险 合 同 , 适用《 企 业 会 计 准则 第 26 号 ——再保 险 合 同 》。 第 二章 原 保 险 合 同 的确定 第 四 条 保 险 人 与 投 保 人 签 订 的 合 同 是 否 属 于 原 保 险 合 同 ,应 当 在 单 项 合 同 的 基 础 上 , 根 据 合 同 条 款 判 断 保 险 人 是 否 承 担 了保 险 风 险 。发生保 险 事故可能导致保 险 人 承 担 赔付保 险 金责任的 , 应 当 确定保 险 人 承 担 了 保 险 风 险 。保 险 事故, 是 指保 险 合 同约定的 保 险 责任范围内的 事故。 第 五条 保 险 人 与 投 保 人 签 订 的 合 同 , 使保 险 人 既承 担 保 险风 险 又承 担 其他风 险 的 , ...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