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 煤矿建设单位审批表矿长XXX 煤矿井下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及措施为确保井下动火作业(包括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下同)安全,防止火灾或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进一步规范井下动火作业,特做如下规定:(一)井下允许动火作业的范围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作业。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二)审批程序动火作业实施单位必须提前一天由技术负责人填写项目部统一编制的《塔尔朗沟煤矿井下动火作业申请(动火作业票)(以下简称动火作业票,见附表),按照表格要求认真填写,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加盖单位公章。井下动火作业审批顺序及权限:1、动火作业单位提出申请,交建设单位领导签批。2、建设单位通防科长签批。3、建设单位安全科长签批。4、建设单位机电副总签批。5、建设单位机电矿长签批。6、建设单位总工程师签批。7、建设单位矿长签批。8、《动火作业票》除施工单位保留一份外,还要提前一班送安全科、调度室、通风科各一份,现场操作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分别携带审批好的《动火作业票》到现场,按规定检查后签字。动火作业结束后交通风科和施工单位保存备查(至少保留 3 个月)。(三)动火作业监护的规定井下进行动火作业必须有专职监护人员进行全过程监护。1、施工单位必须有一名主要负责人现场统一指挥动火作业,落实各项措施。2、动火作业时,施工单位指派专人监护点火操作者的规范操作,防止误操作造成事故。3、通风科指派专职瓦斯工到现场监护通风瓦斯情况和其他安全措施的落实。现场负责人及专职监护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确认安全无问题后,在各持动火作业票上共同签字,然后方可开始动火作业,没有施工现场负责人、专职监护人员,或专职监护人员没到、没有进行安全确认签字前,严禁动火作业。4、除特殊情况外,施工单位不能提前一班将动火作业票交至调度室和通风科,不允许动火作业。5、安全部门派专人巡视检查点火作业地点,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四)责任划分1、签批人员对点火作业负领导责任,必须清楚点火作业区域的通风、瓦斯、支护等情况,按规定权限进行签批。对点火的必要性及现场的作业环境严格把关,凡发现违规签批或造成事故的,追究签批人员责任。2、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点火作业的现场管理第一责任者,负责组织点火作业的各项安全措施在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