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上海市小区装修管理规定1、 用户装修房屋应事先向物业管理公司书面提出装修申请及上海房屋装修方案(如需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方案),获得批准并办妥其他有关手续、缴纳有关费用后方可进行施工
如需改变外立面、拆改管道,提前通知物业公司,经物业公司工程人员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
2、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外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外墙上开门、窗的,将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3、 用户应加强对自己所聘请的装修单位和人员的管理,遵守本管理规定,爱护本小区的公用设施、公共环境
4、 装修人员必须佩戴由物业管理公司核发的《施工证》(制作费___元、押金___元);无证者将被拒绝进入本小区工作
装修人员有违规者将被没收证件,并请其离开本小区
5、 为避开影响业主/租户的正常生活,小区的施工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7:___分(其中 11:30~14:00 和周六、日禁止大噪音施工),(如因进度需要装修时间需提前或滞后,请提前至物业管理处申请相关手续获批准后方可进场施工
6、 需临时居住在本小区的施工人员,应由该房屋业主向物业管理公司出具书面报告确认,并按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至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后,方可临时居住
7、 装修铺管应根据房产商交给的水电竣工图及房屋内的标识施工,以免破坏原有管线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在了解原有防水设施构造的前提下,不得更动管道和破坏防水层,否则在装修后发生渗漏,其责任应由客户及装修施工单位负责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8、 装饰装修工程动工前,现场必须配置由物业管理公司保安部检验合格的灭火器材,否则将不能获得施工许可,而由此产生的其它后果亦将由责任人自负
9、 住户及装修人员不得私拉、乱接电源,若因施工需要临时接驳施工电源,需书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