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大学实验室“三废”处理制度农业大学实验室三废处理制度为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实验的顺利进行,保护参加实验的教师、学生的身体健康,防止环境污染,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对教学、科研实验中产生的废液,要求做到:1、酸性、碱性废液按其化学性质,分别进行中和后处理。2、二甲苯等废液集中后,放置灯芯燃烧处理。3、放射性废液采用放置、稀释等办法处理,达到排放标准时才能排放。4、尽量不使用或少使用含有重金属的化学品进行实验。二、对教学、科研实验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求做到:1、无毒废物按垃圾处理。2、能够自然降解的有毒废物,集中深埋处理。3、不能自然降解的有毒废物,集中到焚化炉焚烧处理。4、放射性固体废物,先集中在专用的废物桶内,再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放置、焚化等方法处理。5、实验动物尸体、器官要由专人管理,先放入冰柜统一保存,定期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环境。三、对教学、科研实验中产生的废气,要求做到:1、各教学实验室要安装有效的通风装置。2、有特殊要求的实验项目要配备通风橱、超净工作台。3、若条件允许,有关实验室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废气处理设施。4、放射性废气排放时应确保不污染周围空气,否则应做净化处理。四、对教学、科研实验中产生的微生物污染源,要求做到:1、实验中被无毒微生物污染的物品要用酒精、碘酒等消毒剂消毒后再行处理。2、被有毒微生物污染的器皿、器械等要经过高压灭菌后再第1页共2页投入使用。3、被有毒微生物污染的一次性物品,要经过高压灭菌后处理。--end--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