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服务政策工作意见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要求和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的政策措施,促进“*”时期服务业发展主要目标的实现和任务的完成,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规划和产业政策引导(一)抓紧制订或修订服务业发展规划
各地区要根据国家服务业发展主要目标,积极并实事求是地制订本地区服务业发展规划,提出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
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可以适当提高发展目标,有条件的大中城市要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
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订或修订相关行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完善服务业发展规划体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都要把服务业发展任务分解落实到年度工作计划中
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服务业发展考核体系,在条件具备时,定期公布全国和分地区服务业发展水平、结构等主要指标
(二)尽快研究完善产业政策
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关规定,抓紧细化、完善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明确行业发展重点及支持方向;要根据服务业跨度大、领域广的实际,分门别类地调整和完善相关产业政策,认真清理限制产业分工、业务外包等影响服务业发展的不合理规定,逐步形成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产业政策体系
各地区要立足现有基础和比较优势,制订并细化本地区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突出本地特色,并制定相应政策措施
二、深化服务领域改革(三)进一步放宽服务领域市场准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一般性服务业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的外,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并研究在营业场所、投资人资格、业务范围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
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做规定的服务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律停止执行
加大铁路、电信等垄断行业改革力度,进一步推进投资主体多第1页共8页元化,引入竞争机制
继续稳妥推进市政公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