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北方民爆集团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 财务报销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公司财务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合理控制费用支出,规范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和财务报销行为,使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可控性,发挥财务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中的作用,以保障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依据总公司制定的《公司财务审批权限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涉及公司日常物资(包括零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配件、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具、设备仪器及工具等)采购、税费支出、日常办公费用、招待费用、差旅费用、车辆费用、职工劳保及福利费用以及其他涉及费用支出项目的报销均按此制度要求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借款及预付款管理规定 第四条、借款是指公司员工因公务需要的临时性借款;预付款是指因公司业务需要,需预先 支付的购买 材料、货 物及各 项需要预先 支付的款项。 第五 条、借款管理规定 (一) 、出差借款: 出差人 员凭 审批后 的《出差预先 审批单 》按借款审批流 程 和审批权限办理借款,出差返 回 5 个 工作日内 办理报销还款手 续 。 (二)、日常物资采购借款:凡涉及公司日常物资采购借款,业务经办人员凭审批后的《零星物资材料采购比质比价单》按借款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办理借款;公司日常零星物资采购单项业务超过 500元以上的支出原则上需以银行转账支付,不得用现金支付。 (四)、其他临时借款:凡涉及公司费用性其他支出项目(如日常办公费用、招待费用、车辆费用等),业务经办人员凭审批后的《资金使用申请单》按借款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办理借款;业务经办人员在业务办理完毕后应及时报帐,除周转金外其他借款原则上在结清前帐后方可办理借款。 (五) 、各项借款金额超过 3000 元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室备款。 否则,财务室有权拒付超出借款金额。 第六条、预付款管理规定 (一)、各项工程预付款:凡涉及公司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等)建设、安装、维修等需要支付预付款,由业务经办人员依据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及金额填写《资金使用付款申请单》按审批程序批准后办理付款手续。 (二)、日常零星物资、材料采购预付款:凡涉及公司各项物资、材料采购需要提前预付货款由业务经办人员依据《物资供应采购合同》和《零星物资材料采购比质比价单》按借款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办理预付款手续。 (三)、办理公司各项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