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奖励制度 第一条 范围 凡本公司员工长期努力工作,促进了公司业务发展或做出特别贡献者,均依照本制度予以奖励
第二条 奖励种类 本制度规定奖励的种类为年资奖、创造奖、功绩奖、全勤奖四种
第三条 年资奖 本公司员工服务年满 10 年、20 年及 30 年,而且其服务成绩与态度均属优秀者,分别授予服务十年奖、服务二十年奖及服务三十年奖
第四条 创造奖 本公司员工符合以下所例各项条件之一者,经审查合格后授予创造奖: 1
设计新产品,对本公司有特殊贡献者; 2
从事有益于业务的发展或提高,对节省经费、提高效率或对经营合理化的其他方面做出贡献者; 3
在独创方面尚未达到发明的程度,但对公司生产技术等业务发展确有特殊的贡献者; 4
上述各款至少应观察 6 个月,经判断效果的确很好,才属有效
第五条 功绩奖 本公司员工符合以下例各项之一者,经审查后授予功绩奖: 1
从事对本公司有显著贡献的特殊行为; 2
对提高本公司的声誉有特殊功绩; 3
对本公司的损害能防患于未然; 4
遇到非常事变,如灾害事故等,能临机应变,采取得当措施; 5
敢冒风险,救护公司财产及人员脱离危难; 6
具有优秀品德,可以作为本公司的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 全勤奖 凡本公司连续1 年未缺勤的员工,经审查后授予全勤奖;其奖励方式是颁发奖品
第七条 奖励方式 本公司奖励分奖品、奖金、奖状三种方式
第八条 奖金及奖状 对创造奖和功绩奖,可以按等级授予奖金及奖状
第九条 奖品 对服务年资奖授予奖品及奖状,奖品内容根据企业当年度经营状况和员工的需要确定
第十条 再奖励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再奖励: 1
根据第四条接受奖励后,其效果被评定为最高创造时;或同一员工对同一事项 再实 施与 改 进 时; 2
根据第五 条接受奖励后,其功绩经重 新 评定为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