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评定标准 (公众聚集场所类) 评估要素 评 定 内 容 评 定 办 法 备 注 得分 一、安全基础管理(4 0 0 分) 1 .1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责任体系(8 0 分) 1 、证照文书。 2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并取得安全资质,持证上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取得消防安全培训上岗证。 3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经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按相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主任): 4 、根据需要可以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应组建志愿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本场所从业人员数量的 3 0 %(志愿消防队档案表)。 5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每个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及签署安全、消防任命书、责任书,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其中旅馆、商店、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间应每 2 小时巡查一次。 6 、建立安全管理履职考核、奖惩机制。 1 、(5 分)证照文书过期扣 5 分。 2 .(2 0 分)查阅有关证书、资料,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任何一人没参加培训取证的,扣1 0 分。 3 .(1 0 分)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扣 1 5 分;或未按要求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缺 1 人扣 5分,最高扣 1 5 分。 4 .(1 5 分)未按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未成立志愿消防队的,扣 2 0 分。按规定成立志愿消防队,但队员数量少于本场所从业人员数量的 3 0 %,每少 1 0 个百分点扣 1 0分。 5 .(2 0 分)查阅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建立情况,无安全管理职责文本的,扣 2 0 分。有文本,但职责不明确的,每发现一个部门或其负责人安全职责不明确扣 5 分,最高扣 2 0分。 6 .(1 0 分)无考核制度扣 1 0 分,有制度但无定期考核记录扣 5 分,未实行奖惩并存档扣 5 分。 无此项 80 1 .2 安全宣传教育培训(8 0分) 1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 . 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参加复审; 3 .对新从业人员应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有培训大纲或标准课件(教材),员工应熟悉经营场所的布局情况和安全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