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 年版) 1
1 (一)业务概述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应当在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 年版)》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发生以下任何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关联申报: (一)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 (二)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42 号公告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只填报《报告企业信息表》和国别报告的6 张表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2 (二)前置条件 先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再填报此表
3 (三)业务办理流程 1
进入界面 点击【功能导航】-【申报缴税/报表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 年版)】,即可进入该界面;或者通过电子税务局首页“本月应申报信息”,点击“申报”进入该界面
填写报表 (1)点击【填写】打开单张附表并填写数据,点击【保存】,保存成功,即暂存当前的表格,并在【断点续办】模块继续办理
(2)保存成功的附表可以修改,点击【修改】重新进入申报表修改申报数据
(3)表数据填写完成后,点击【发送报表】,提交正式申报
G000000 报告企业信息表 先填写企业基础信息,再确定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 “116 上市公司”:选择“是”的,“117 上市股票代码”和“118 上市交易所”栏为必填项,选择“否”的,“117 上市股票代码”和“118 上市交易所”栏为不填项
“120 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选择“是”,“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