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业务,防范运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名词解释: (一) 采购人,是指按照本规定提出明确的采购需求,采用招标或者非招标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集团公司及各级子分公司
(二) 供应商,是指为集团公司或子分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包括各类工程、物资和服务等
(三) 招标人,是指依照本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集团公司及各级子分公司
(四)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五) 内部专业化单位,是指经集团公司批准,进行内部专业化经营且具有相应资质的集团公司所属各级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六) 供应商短名单(以下简称短名单),是指具有一定有效期的、针对某一专业领域、不针对特定项目的合格注册供应商名单
(七)供应商黑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是指因存在违法、违规、失信等不当行为而被禁止参与公司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八) 专家,是指集团公司采购过程中因评标或评审工作等需使用的专业人才,包括外部专家和集团系统内部专家
第三条 采购人须按业务管理要求,就采购项目履行相关审批、立项等程序后,方可开展采购工作
第四条 集团公司采购方式分为招标和非招标两类
第五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
第六条 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招标采购方式以外其他采购方式的总称,包括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