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业务,防范运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名词解释: (一) 采购人,是指按照本规定提出明确的采购需求,采用招标或者非招标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集团公司及各级子分公司。 (二) 供应商,是指为集团公司或子分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包括各类工程、物资和服务等。 (三) 招标人,是指依照本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集团公司及各级子分公司。 (四)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五) 内部专业化单位,是指经集团公司批准,进行内部专业化经营且具有相应资质的集团公司所属各级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六) 供应商短名单(以下简称短名单),是指具有一定有效期的、针对某一专业领域、不针对特定项目的合格注册供应商名单。 (七)供应商黑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是指因存在违法、违规、失信等不当行为而被禁止参与公司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八) 专家,是指集团公司采购过程中因评标或评审工作等需使用的专业人才,包括外部专家和集团系统内部专家。 第三条 采购人须按业务管理要求,就采购项目履行相关审批、立项等程序后,方可开展采购工作。 第四条 集团公司采购方式分为招标和非招标两类。 第五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 第六条 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招标采购方式以外其他采购方式的总称,包括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谈判、内部委托、询价、竞价等。 (一)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与 2 个(含)以上潜在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二)单一来源谈判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进行采购的采购方式。 (三) 内部委托是指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采购人委托集团公司内部专业化单位承担采购项目并按集团公司核定的标准支付费用的采购方式。 (四) 询价是指采购人向潜在供应商发出采购询价通知,要 求供应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