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章 总 论 1
构 成 企 业 的 两 个 基 本 条 件 : ① 企 业 是 一 个 独 立 的 以 盈 利 为 目 的 的 经 济 实 体
② 企 业 是 具 有 法 人 资 格 的 独 立 经 济 实 体
法 人 单 位 的 划 分 依 据 以 下 条 件 : ① 依 法 成 立 , 有 自 己 的 名 称 、 组 织 机 构 和 场 所 , 能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 ② 独 立 拥 有 和 使 用 ( 或 授 权 使 用 ) 资 产 , 有 权 与 其 他 单 位 签 订 合 同 ; ③ 会 计 上 独 立 核 算 , 能 够 编 制 资 产 负 债 表
企 业 运 行 的 条 件 : Ⅰ
内 部 条 件 : ① 人 力 要 素 ; ② 物 力 要 素 ; ③ 财 力 要 素 ; ④ 信 息 要 素
外 部 条 件 : ① 经 济 体 制 环 境 ; ② 宏 观 经 济 环 境 ; ③ 市 场 竞 争 环 境 ; ④ 思 想 文 化 环 境
企 业 组 织 系 统 : ① 厂 部
企 业 内 部 生 产 行 政 的 最 高 指 挥 机 构
为 企 业 三级行 政 组 织 的 中间环 节, 起承 上 启下 的 作用
是 企 业 内 部 最 基 层的 行 政 单 位
企 业 分 类的 原则: ① 以 产 品为 单 位 , 而不是 以 企 业 为 单 位 进行 划 分 ; ② 以 产 品的 直接用 途为 标准, 而不是 以 产 品的 最 终用 途为 标准; ③ 以 产 品的 主要 经 济 用 途作为 划 分 的 标志, 而不是 按产 品的 具 体 用 途来划 分 类型
企 业 经 济 指 标体 系 : ① 活动条 件 指 标体 系 ——